主旨:訂定「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鹽中重金屬檢驗方法」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101902390號 衛授食字第1101902390號附件 -參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