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廢止「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中甜味劑之檢驗方法-醋磺內酯鉀、糖精、甘精及環己基(代)磺醯胺酸之檢驗」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111900060號公告 衛授食字第1111900060號附件(廢止理由) -參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