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中黴菌毒素檢驗方法-棒麴毒素之檢驗」 檔案下載 衛授食字第1101901990號公告 衛授食字第1101901990號附件(檢驗方法) 衛授食字第1101901990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參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