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油為國人日常烹調常用之調味品,且近年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仍查有醬油產品抽驗
或標示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之情事,為加強醬油產品之衛生安全及標示之符合性,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10年度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計畫」,
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醬油製造業者執行稽查及抽驗,以確保市售醬油產品之安全與衛生。

本次稽查重點為產品製程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資訊正確性、
原料及食品添加物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食品追溯追蹤與產品標示是否符合「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等,
並對產品進行抽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者,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維護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
如查獲醬油產品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28條第1項規定者,
依同法第47條及第45條分別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及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