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為有效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之食用安全,
於110年6月16日公告訂定「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 K-12 DH1 MDO MAP1001d
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2′-岩藻糖基乳糖(2′-fucosyllactos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規範「以基因改造大腸桿菌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的2′-岩藻糖基乳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之相關規定,
包括加工製程、應符合的規格、使用範圍、使用限量以及原料的生產來源資訊標示。


  本規定規範的「2′-岩藻糖基乳糖」,是利用基因改造大腸桿菌K-12 DH1 MDO MAP1001d菌株發酵生產,
並經過一系列的純化步驟製得,最終成品不含基改微生物與其轉殖基因片段。符合本規定訂定之加工製程及規格的2′-岩藻糖基乳糖,
可使用於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專供7歲以下兒童之乳粉或類似產品,
使用限量以即食或依產品標籤指示調配後的供食狀態作為計算基準,最高為1.2公克/公升。
另外,「2′-岩藻糖基乳糖」原料須標示生產來源資訊,但對於再經製造、加工或調配製成的終產品,
得免標示其生產來源資訊。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衛福部將持續把關並落實管理規範,規定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
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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