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明年初開放美豬美牛,食藥署昨公告6項修正案,分別為「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5點」、「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以及「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
依此規定,明年1月起,散裝食品、包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如果使用到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就必須在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原產地(即屠宰地)。
另「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規定,萊克多巴胺(瘦肉精)在豬的殘留標準仍維持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臟0.04ppm、腎臟0.04ppm、胃、腸、心、肺等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則為0.01ppm。
在豬肉標示部分,「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規定所有食品販賣業者,販售牛肉、牛可食用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為原料的散裝食品,應以其屠宰地(國)其原料的原產地(國),這代表未來只要有使用到豬油或豬肉部位,都需標註原產地。
對於豬油標示問題,吳秀梅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未來還會公布豬油標示相關細則,例如,業者如果直接用豬油進行料理,必須標註豬油產地;但以豬油製成油蔥等產品,店家用來入菜,這時製作油蔥的業者就必須標示,讓使用店家無需再標1次。
吳秀梅說,正在研議相關細節,預計9月底之前就會陸續公布,並在各地舉辦說明會,以便讓業者有所依據,提供正確的標示,保障民眾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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