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法制局消保官抽驗市面10款泡麵,未發現違法添加物。圖/法制局提供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日前在市面採樣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韓國、印尼等國產製共10款泡麵,檢驗是有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添加物,結果顯示「防腐劑」及「抗氧化劑」含量全數合格。其中1款印尼進口的乾撈麵,含有0.02g/kg(即10萬分之2)微量第三丁基氫醌,未超標。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疫情期間,泡麵銷量大增,市府選出10件市售熱門款檢驗,除查核商品包裝標示外,也委請專業檢驗機構,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7月1日修正施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針對泡麵「麵體」檢驗「抗氧化劑」含量,並針對泡麵「調味粉包(油包)」檢驗「防腐劑」含量。

經檢測結果,泡麵包裝標示均合格,另調味粉包(油包)也均未檢出含有防腐劑;麵體的部分,9款產品均未檢出含有抗氧化劑,僅其中1款印尼進口的乾撈麵,含有0.02g/kg(即10萬分之2)微量第三丁基氫醌。

對此,法制局請這款產品進口商所在地的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調查,認為該產品的外包裝成分已標示麵體含有棕櫚油,而麵體雖經檢出抗氧化劑「第三丁基氫醌」0.02g/kg,但含量遠低於我國准用於油脂的限量標準(0.20g/kg)推定麵體檢出的第三丁基氫醌,是來自油炸麵體所用的棕櫚油帶入產品中,而不是直接添加進產品所導致,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規定,仍在法律容許範圍內。

法制局李善植局長特別呼籲廠商,為了消費者「食」的安全,未來廠商仍應該持續注意產品的原料、詳細加工流程,並應確實自主管理,以確保產品絕對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讓民眾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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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