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油為國人日常烹調常用之調味品,而近年衛生單位仍查有醬油產品抽驗或標示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之情事,為加強醬油產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09年度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計畫」,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醬油製造業者執行稽查及抽驗,以確保市售醬油產品之安全與衛生。
本次稽查重點為產品製程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登錄資訊正確性、原料及食品添加物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與產品標示是否符合「包裝醬油製程標示之規定」等項目,另因應107年9月27日公告訂定之「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爰將業者保存來源文件列為稽查重點。如查獲醬油產品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28條第1項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及第45條分別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及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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