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製品因蛋白質含量豐富為民眾經常選購之食材,而近年衛生單位仍查有豆製品抽驗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規定之情事,為維護國人食用豆製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09年度豆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計畫」,並針對曾查有不合格且經評估屬高風險之製造業者,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稽查抽驗,以確保民眾食用安全。

本次稽查重點為原料及食品添加物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另將加強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資訊以及產品標示等,並對產品進行抽驗,以確保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之合理性及是否有非法使用之情形;如查有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豆製品因蛋白質含量豐富為民眾經常選購之食材,而近年衛生單位仍查有豆製品抽驗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規定之情事,為維護國人食用豆製品之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09年度豆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計畫」,並針對曾查有不合格且經評估屬高風險之製造業者,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稽查抽驗,以確保民眾食用安全。

本次稽查重點為原料及食品添加物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另將加強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資訊以及產品標示等,並對產品進行抽驗,以確保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之合理性及是否有非法使用之情形;如查有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規定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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