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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06-22】
食藥署啟動「109年水產加工食品HACCP稽查專案」
水產品為蛋白質含量高且脂肪含量較低的動物性蛋白質,係國人飲食中重要的蛋白質來源,為保障國人飲食衛生安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規定,經公告水產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之規定,業者應藉由危害分析(Hazard Analysis,HA)與重要管制點(Critical Control Points,CCP)落實監測管控,將潛在危害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程度;為確保水產加工食品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9年水產加工食品HACCP稽查專案」,由衛生機關針對水產加工食品製造工廠進行稽查及抽驗。
本次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追溯追蹤、食品添加物管理、強制檢驗、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產品標示等項目,並抽驗水產加工食品相關原料及成品。
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加強產品製程、廠區環境及個人衛生等項目,並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如查獲業者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呼籲業者勿以身試法。
食藥署啟動「109年度肉類加工食品業HACCP稽查專案」
肉製品是蛋白質主要來源,也是重要民生必需品,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近日將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啟動肉類加工食品業HACCP稽查專案,針對相關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以保障民眾食用安全。
本次專案稽查重點除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之符合性查核之外,尚包括追溯追蹤系統的建立等項目,同時為配合國家非洲豬瘟防疫政策,亦將原料肉來源納入查核,並抽驗加工成品及原料肉,分別檢驗亞硝酸鹽、防腐劑及動物用藥殘留等,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表示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加強製程、環境及個人衛生等自主管理,如經衛生機關查獲GHP或HACCP缺失且複查不合格,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食藥署啟動「109年度包裝冰品製造業稽查專案」
臺灣位屬亞熱帶氣候,一年四季尤其是炎炎夏日,品嘗透心涼的冰品是一大享受。市售包裝冰品型態多元,口味、品牌也琳瑯滿目,為確保包裝冰品之製程、運輸及保存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9年度包裝冰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國內包裝冰品工廠製作環境及產品標示執行稽查,並抽樣檢驗,以保障產品之衛生安全。
本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自主管理、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產品回收至銷毀作業流程查核、定型化契約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項目,另針對產品依據冰類衛生標準進行檢驗。食藥署重申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違者將依法處辦,保障消費者權益。
【發布日期:2020-06-23】
食藥署啟動「109年米麵濕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
米麵類製品為國人主食之一,因高營養及高水活性等特性,不易久存,為使業者更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避免濫用食品添加物之目的,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09年米麵濕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該類食品製造業者進行稽查。
本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資訊、自主管理、食品添加物使用及管理、倉儲管理與廢棄物處理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等項目進行查核,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如有GHP不符合規定,業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者,業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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