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器塑化劑溶出問題

保麗龍便當盒、塑膠餐具、泡麵碗,還有各種塑膠包裝的食品……在日常生活中似乎常常出現。但許多研究陸續發現,製造塑膠使用的塑化劑在某些塑膠材質中可能因加熱溶出,若長期接觸、攝取會干擾內分泌系統,因此引起民眾的重視。

塑化劑是一種統稱,大約是數十種化學物質,主要添加在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 PVC),目前有24項塑化劑是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其中17項屬於第4類毒化物。依照〈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毒化物分成4類,分別是:

・第1類「累積性」在環境中會蓄積、不易分解,致汙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第2類「慢毒性」有致腫瘤、畸胎或慢性病者;

・第3類「急毒性」經暴露會立即危害生命者;

・第4類「疑似毒化物」有汙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


2011年臺灣爆發重大食安事件,昱伸香料公司在食品添加物起雲劑裡違法加入的塑化劑DEHP,則是同時具有累積性及慢毒性的塑化劑成分。

食器會溶出哪些可能具危害性成分,與溶媒(容器盛裝的液體)、容器材料及接觸容器的條件(容器盛裝的液體溫度、酸鹼及盛裝時間長短)有關。因此,容許溶出哪些成分是以溶出試驗條件去定義。

塑膠材料有可能含有重金屬及塑化劑,但法規對於含量與用來盛裝食物時可能的溶出量均訂有規範。含量部分,如鉛、鎘要在100ppm以下;塑化劑溶出量則規範在正庚烷下溶出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i-[2-ethylhexyl]phthalate, DEHP)1.5 ppm以下。

由於消費者對於食安問題的重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讓食品業者與消費者能清楚了解塑膠產品的相關資訊,正確且安心地使用可能接觸到食物的塑膠類產品,於2016年4月18日公告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必須揭露該產品的材質、耐熱溫度,以及做為重複性或一次性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

●如何選擇安全食器

目前正提倡減塑風潮,所以盡量不要使用塑膠器皿,當非得要使用塑膠製的食器時,必須注意選擇的重點。應注意產品標示內容,選購標示完整之產品,並依標示說明正確使用,產品上如有刮痕、霧化、缺口、破裂等情況,應立即更換。而且不僅是塑膠材質的製品或器具,所有食品容器具的「接觸面」只要含塑膠材質,都要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的規定標示。例如塑膠杯、表面有塑膠膜的紙杯,或是有一層塑膠覆膜的紙袋,都需要揭露該產品使用的材質、耐熱溫度、是否可重複使用或僅能做一次性使用等資訊。

此外,也要從我們的直覺去判斷食器是否有異狀,若器具、容器或包裝有變色、臭味、異味、汙染、發霉、含有異物或纖維剝落的情形,都要避免購買或是使用。

●如何安全使用塑膠食器

1. 清潔塑膠類容器、器具時,要注意不可造成塑膠材質的刮傷,因此應避免過度激烈刷洗,要選擇柔軟材質的刷洗工具與溫和洗劑,並且不要直接在塑膠餐具上使用刀具切割食物。

2. 塑膠類容器或餐具,若有刮傷或是磨損,應立即更換,避免溶出物質;而刮傷或磨損的地方,也可能會沾染汙物或是有微生物生長。

3. 要注意塑膠材質的種類是否適合所盛裝的食物,但基本上避免盛裝高溫、過酸或是含酒精成分的食品或飲料。

4. 除非產品上有說明或是明確知道這材料可加熱使用或可微波,否則塑膠製品(包括保鮮膜或是盒子)加熱時都要注意不宜與食物直接接觸。

5. 消毒殺菌時,避免使用紫外線或是用熱水蒸煮,一旦發現有材質龜裂、變形或顏色異常的情況,應盡量避免使用。

6. 其他不合適的使用方式,例如有些店家會用塑膠袋包住盤子,再把食物直接放上面端給客人,這種做法要盡量避免,因為盛裝高溫食物時,塑膠袋易溶出有害健康的物質。



顏瑞泓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化學系教授,負責主持農藥暨環境毒物研究室,曾獲頒「臺大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年輕學者學術研究獎」,並分別獲國立臺灣大學及生農學院評選為「教學優良教師」,學生評價授課風格生動有趣,擅長以大量的生活知識或小故事,讓看起來很難記的東西變得令人印象深刻。曾榮獲2014臺灣農業化學會第五十二屆大會學術榮譽獎。著有《正確洗菜,擺脫農藥陰影》



- 文章出處 -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6008/462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