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國際間為確保進出口食品衛生安全,在邊境實施查驗時,部分國家針對特定風險產品,會要求業者提供輸出國官方出具衛生證明文件,以佐證產品衛生安全。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食品工廠稽查科科長楊雅珺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經營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或食品容器輸出的業者,為出具證明文件需要,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檢驗或查驗,符合規定者,核發衛生證明、檢驗報告或自由銷售證明等外銷證明文件。
楊雅珺說,食藥署目前已核發外銷加工食品的自由銷售證明、檢驗報告、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等四個外銷證明,以便業者出口在國外競爭,而為讓業者更便捷,現也透過E化方式,已全面採線上申辦並有精進措施。
如食藥署今年已完成跨系統串接「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系統)之登錄資訊,包含食品業者基本資料、食品添加物許可證等,並整合多項業者具結聲明文件,改由線上勾選,簡化文件申請。
另外,也簡化申辦流程、並電子化通知與多元繳費。楊雅珺說,自2017年10月1日起,採認製造廠通過第二級品管驗證有效證明,及自2019年4月15日起,採認衛生機關稽查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合格紀錄,符合規定條件者,經書面審查通過即可核發衛生證明,免再次進行實地查核流程,申辦速度最高可快4倍。而2019年10月1日起,也改以系統電郵通知七種繳費管道及領證,讓業者資訊獲得更即時,增加繳費便利性,以便加快業者外銷速度。
- 文章出處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593392
-食藥署官方新聞 -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58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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