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23日公告「巧克力品名與標示規定草案」,針對含餡巧克力及半固體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進一步規範,因先前只有規範可可含量不足的固體型態黑、白巧克力等產品,要求正名,現在若可可含量不足、不夠純者,不能再以巧克力為名。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陳瑜絢表示,如榛果巧克力等含餡巧克力產品,巧克力含量應至少25%,並應在品名標示「含餡」或「加工」;巧克力抹醬、巧克力糖漿等,則至少要有5%總可可固形物含量或2%可可脂。
另外,過去添加植物油超過5%的產品可用「代可可脂」標示,但新制規定,以後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就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植物油含量不到5%的巧克力則沿用過去規定,仍須標示「含植物油」。
本預告草案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草案如通過預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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